关于管理人员免职与撤职的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4-02-18 文/金阳保安 郭佳佳
关于管理人员免职与撤职的相关规定
筑金保决[2014]005号
筑金保决[2014]005号
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管理人员免职的相关决定如下:
1、班长:免职与撤职由所属大队部门负责人自行决定,但是必须向公司办公室递交免职或撤职报告,再由办公室下发免职或撤职红头文件,文件下发之日撤销相关福利。
2、副中队长或办公室文员及以上职务:免职与撤职由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再由办公室下发免职或撤职红头文件,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任职务下发相关福利。
该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决定!
贵阳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8日
2014年2月18日
报: 公司经理
发:办公室 督察队 财务室 保安部 押运技防部 市场部
家政保洁中心 餐饮部 2014年2月18日印发
签发:刘佳权 拟稿:郭佳佳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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