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辉同志的任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9-13 文/金阳保安 郭佳佳
关于刘辉同志的任职的决定
筑金保决[2013]010号
筑金保决[2013]010号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任命原人防大队大队长刘辉为保安部副经理,负责保安部日常管理工作及拆违执勤指挥。
本决定于201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贵阳金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3日
2013年9月13日
发:财务室 办公室 各大队 2013年9月13日印发
签发:刘佳权 拟稿:郭佳佳 共印5份
上一篇:关于公司员工严禁酒后驾车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3年优秀员工评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