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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实施

发布日期:2016-12-10 文/金阳保安 饶全

全市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响应公安部、省厅和市局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治安支队决定从2016年12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公安部工作汇报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贵阳市公安机关“两严一降”升级版建设“1461”总体布局,紧紧抓住岁末年初这一关键节点,紧紧抓住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坚持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坚决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全警动员、集中力量、集中资源,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的各项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和明年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安保维稳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组织领导
治安支队成立全市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何  X  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罗 X  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李XX  治安支队保安管理大队教导员
              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成  员: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分管保安工作的民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支队保安管理大队,由大队长罗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要比照支队模式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工作目标
严把保安员入口关,杜绝违法犯罪人员进入保安队伍,保持保安队伍的纯洁性。定期做好保安人员的比对和筛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清理保安队伍中有“盗抢骗”犯罪行为和不符合招用条件的问题保安员。强化保安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严防保安员发生“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技能过硬、服务人民的保安队伍。积极组织辖区保安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参与市局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把保安力量融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去,充分发挥保安员守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工作重点
强化保安队伍的管理,保持保安队伍的纯洁性,集中清理并严厉打击有“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保安员。同时要结合保安员工作职责加强开展楼群院落重点部位守护、客户单位周边治安巡逻等工作,及时发现、预防和打击“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形成严打整治氛围,坚决把犯罪分子的气焰打下去,切实维护岁末年初的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集中打击行动进行部署。
     (二)攻坚阶段(2017年1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精力、集中力量、集中资源,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坚决打好“六个攻坚战”,实现“三降两升”的目标。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4月30日):针对此次集中打击行动,开展总结、表彰、问责,固化有效经验、措施,形成常态。
       六、工作措施
(一)治安支队保安服务管理大队要统筹好此次全市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督促指导各治安大队开展好保安队伍“盗抢骗”犯罪行动打击工作。督促指导各治安大队严把保安员招录工作,严防有“盗抢骗”等犯罪行为的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同时开展好保安员参与预防和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
(二)结合省厅、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开展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督导各分、县(市)局治安大队开展好保安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参与市局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
(三)每半月对全市获得保安员证的人员进行基础信息纠错筛查,对筛查出涉及有“盗抢骗”的人员一律吊销保安员证。
(四)各治安大队在组织辖区保安员参加资格证考试时,在受理审批《保安员证》前、后相关工作中,要使用公安“派基系统”、“刑释解教系统”、“社区警务应用平台”、“监所管理系统”(分局情报中心)、“一键通”等系统进行审查筛查,主要针对保安员是否为重点人员、在押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看守所、拘留所关押人员等,杜绝有“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人员进入保安队伍,并及时清理问题保安员;不让任何一名涉“盗抢骗”人员进入保安员队伍。
(五)各治安大队每半月对取得保安员资格证的保安员进行系统比对,如发现问题保安员要及时在保安监管系统中进行清理 、注销,对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情形的,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对所属保安企业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支队保安服务管理大队。
(六)各治安大队要将清理打击保安队伍“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动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做好保安员考证前审核比对和取得保安员证后人员的实时比对相结合,受理保安员考试前要在多个系统对人员背景进行审查。每半月对取得保安员的人员定期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我支队备案。
(七)各治安大队要积极组织辖区保安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打击“盗抢骗”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是加大各保安业务驻点内部及周边的社会治安管控工作,发现、预防和打击“盗抢骗”犯罪行为。
(八)各治安大队要加大“盗抢骗”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保安员积极参与打击“盗抢骗”行动,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技能的培训工作,严防保安人员伤亡意外。同时要做好在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保安员的表彰工作,所属保安企业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良好效应,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九)全市各保安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参与“盗抢骗”专项行动,加大各保安服务点的值守、巡逻、查问管控力度,特别要强化党政机关、重点部门等保安服务点的巡逻值守力度,积极发现和排除各类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扭送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集中打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治安大队要切实承担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推进专项行动。此项工作将纳入2017年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相应扣除目标考核的相应分值。同时,对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工作的保安企业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将取消各类评先选优的资格,并将企业的不良记录上报市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大数据平台予公布。各分、县(市)局分管局领导、治安大队长要亲自抓好责任落实,要成立由大队长任组长的集中打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职责任务,迅速启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治安大队要加强与辖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和保安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整治工作的合力。同时,要严格落实《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依法依规对有“盗抢骗”等违法犯罪的行为的保安员和涉及的保安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进行查处。
(三)明确工作重点。各治安大队要认真贯彻执行《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工作方案》和《全市保安队伍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完成市局和支队集中打击盗抢骗犯罪行动工作任务,
(四)强化宣传防范。要在全市保安员队伍中加大“盗抢骗”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杜绝保安员发生“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鼓励保安员参加打击“盗抢骗”行动,积极检举犯罪行为,提供犯罪线索,震慑犯罪行为。
(五)强化信息报送。行动期间,于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情况(包括出动警力、保安员人次,开展巡逻守护任务次数,发现有“盗抢骗”犯罪行为的保安员以及保安员发现和抓获有“盗抢骗”犯罪行为情况,工作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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